「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業經本部於112年8月2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修正規定及其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營建署 發 文 日 期:2023-09-08 發 文 字 號:營署建管字第1120065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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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10-05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576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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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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