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12年9月1日推行「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精進措施」,涉修正書圖範本之切結書樣式一案,自即日起適用,請貴公、學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新北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23-11-08 發 文 字 號:新北府城更字第11246229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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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11-21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830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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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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