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89年9月15日台89內營字第8985990號函因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發布已停止適用在案,爰停止適用本部108年5月13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80806490號函說明二部分規定,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23-11-16 發 文 字 號:內授國建管字第11208320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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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12-04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894號 受 文 者:臺中市政府 副本受文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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