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自112年12月16日起委託本會辦理「建築執照審查作業」(如附件一),符合本會受委託之建築執照審查業務範圍之案件,申請人可自行選擇向本會或建照科申請;因擴大審查範圍須增加人力物力之開銷,同時物價指數又有提高,故自112年12月16日起調整本會各項建築執照審查(含報備)收費標準(如附件二),敬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發 文 單 位: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 文 日 期:2023-12-08 發 文 字 號:112(十七)會字第2994號
|
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12-1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923號
|
瀏覽人次:230次
|
如題
|
|
|
目前無活動場次
|
對不起~您尚未登入本網站,請先登入成會員,始得發佈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