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有新建公共集會類、商業類及休閒、文化類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請查照轉知。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發 文 日 期:2023-12-12 發 文 字 號:建研環字第11276388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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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12-25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2002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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