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輔導建築師以適法身分參加健保,檢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健保投保須知」單張1份,請協助轉知貴會會員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發 文 日 期:2024-01-09 發 文 字 號:國署建管字第11201406331號
|
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4-01-1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89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
瀏覽人次:230次
|
如題
|
|
|
目前無活動場次
|
對不起~您尚未登入本網站,請先登入成會員,始得發佈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