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辦理共用部分變更改良,新設置管線須於所有權人專有部分牆面開口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疑義1案」,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2024-01-31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230889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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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4-02-2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307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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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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