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巴陵拉拉山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巴陵拉拉山風景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及公告各1份,請貴公所轉請有關里辦公室張貼公告周知。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24-02-27 發 文 字 號:府都計字第113004485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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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4-02-27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331號 受 文 者: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副本受文者: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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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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