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第1項第3款及第8款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經行政院延長實施年限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8年1月31日止,本市業奉准配合延長其租稅減免優惠實施年限,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2024-04-02 發 文 字 號:新北城更字第11346024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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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4-04-0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510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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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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