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變更石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為保護區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配合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案)」暨「變更石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案」公告及主要計畫書圖、細部計畫書各1份,請張貼公告周知。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24-04-12 發 文 字 號:府都計字第113008471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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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4-04-1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556號 受 文 者: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副本受文者: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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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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