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建築法第36條通知改正事項及因應現行通訊傳播方式,臺南市建築執照申請案件使用新建築執照線上申請書電子化書圖文件繳交系統,應確實登打行動電話及E-mail信箱,如起造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自治團體,尚可登記案件聯絡人,惠請各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辦理。
發 文 單 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發 文 日 期:2024-04-02 發 文 字 號:南市工管二字第11305006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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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4-04-30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675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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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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