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桃園市建築師公會建請認定道路養護範圍證明核准公文時同時檢具養護範圍圖說供參一案,考量道路養護範圍圖說及面積涉關核發建築線指示圖說,為利執照核發及民眾權利,爰請貴公所參採本市建築師公會建議,於核發道路養護證明時併附圖說,俾供憑辦,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 文 日 期:2024-05-01 發 文 字 號:桃建照字第11300330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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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4-05-0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56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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