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建造執照涉結構外審案件,請於建造執照或變更設計核准後由簽證專業技師上傳結構圖、結構計算書及地基調查報告至建築執照申請書表系統,請轉知所屬會員,遵辦。
發 文 單 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 文 日 期:2024-04-29 發 文 字 號:新北工建第11308144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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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4-05-27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831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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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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