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建築物電信設備「光纖入戶」政策,協助新建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使用電信寬頻網路服務,請貴縣市於受理新建築物申報工程開工時,協助確認該建築物電信設備及設置空間之設計圖說已通過本會審查,並於完工後通過本會審驗,以改善家戶端光纖佈設瓶頸,完善寬頻網路基礎建設,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 文 單 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 文 日 期:2024-06-03 發 文 字 號:通傳基礎決字第113650150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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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4-06-03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8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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