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委託人鄭田花、陳泉吉、王開旭等人(甲方)開發基地座落「新北市三重區大安段530~544地號(等)15筆土地簡易都市更新重建」,經全部地主分別簽訂全專案管理契約委託本人(乙方)成立之築佳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及委託黃亮熹建築師事務所申辦危老獎勵業務、整合地主及重建大樓設計監造、發包施工、銷售..等業務。惟因多年來本人動用大量時間、人力、財力,前後以9筆土地309.6m2獎勵25%、擴大15筆土地522.7m2獎勵30%申請簡易都更奉新北市核准並準備掛建照間,委託人卻不顧勸說過河拆橋背信違約同意與其他公司簽約,違背原契約第9頁所訂「其他約定事項:一、權利移轉之限制:甲方非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與他人或設定任何負擔情事,否則以違約論處」。雙方合約及建築師設計監造權糾紛尚待解決,請轉知各部門維持中立及各所屬會員審慎處理,以免造成紛爭,惠請 查照。
發 文 單 位:黃亮熹建築師事務所 發 文 日 期:2024-05-31 發 文 字 號:113建字第11305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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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4-06-04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8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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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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