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建築標示規費收費標準」及「申請指定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113年6月3日以台內建研字第1137636221號令訂定發布,如需訂定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字 號:台內建研字第113763622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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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4-06-25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998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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