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苗栗縣政府所報修正「土木包工業承攬苗栗縣轄內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七百二十萬元,其承攬工程之橋樑跨距為五公尺以下,建築物高度、建築物地下開挖深度及鋼筋混凝土擋土牆高度之規模範圍」1案,核定如核定本,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24-06-25 發 文 字 號:台內國字第11308063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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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4-07-09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0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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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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