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材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收費標準」第2條,名稱並修正為「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材智慧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評定專業機構收費標準」,業經內政部於113年7月2日以台內建研字第1137638494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24-07-02 發 文 字 號:台內建研字第113763849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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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4-07-26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1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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