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第3條、第6條、第8條條文修正,業經內政部於113年10月30日以台內國字第1130812600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24-11-08 發 文 字 號:府都建使字第11303075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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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4-11-11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8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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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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