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114年1月1日施行扣繳新規定,檢送相關文宣資料,請貴單位會(主)計業務相關人員參閱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發 文 日 期:2024-11-20 發 文 字 號:北區國稅桃園綜字第1130234602號、北區國稅桃園綜字第11302346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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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4-11-28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983號、桃市建師字第198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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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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