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基隆市政府修正「基隆市建築物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一定金額工程造價標準」,名稱並修正為「基隆市建築工程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一定金額工程造價標準」發布令1份,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發 文 日 期:2025-01-13 發 文 字 號:全建師會(114)字第00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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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5-01-17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1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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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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