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黃耀呈建築師事務所函稱:有關委託人辦理「桃園市大園區南港段4、5、10、14等4筆地號,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數位AI智能教育訓練平台興辦計畫新建工程」乙案,惟因相關事宜雙方合約糾紛尚待解決,惠請貴單位轉知所屬會員審慎處理,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社團法人臺中市建築師公會 發 文 日 期:2025-01-23 發 文 字 號:中市建師字第11400001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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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5-01-24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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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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