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楊振植建築師事務所函稱:「該所受華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間委託位於中和區安平段813地號等8筆土地(107中建字第00399號),本所於109年4月16日北工建字第1090681276號函,本案已辦理變更設計人,故本案於107年7月取得建照及107年8月容積移轉許可相關文件內容,均非本所及執行,為避免視聽遭誤導,特此公布聲明。」為維護自身權益,建請會員審慎處理,以免造成紛爭,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 文 日 期:2025-01-14 發 文 字 號:新北市建師字第00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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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5-01-24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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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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