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檢送「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四周禁止或限制燈光照射角度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業經交通部會銜本部、國防部於114年1月16日修正發布一案,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 文 日 期:2025-01-24 發 文 字 號:桃建照字第1140008402號
|
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5-02-04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186號
|
瀏覽人次:64次
|
如題
|
|
|
目前無活動場次
|
對不起~您尚未登入本網站,請先登入成會員,始得發佈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