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處114年修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自來水用水設備審圖、檢驗、給水申請及設計作業規範」,名稱並修正為「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自來水用水設備設計、審圖、檢驗及給水申請作業規範」,並自114年1月15日起實施,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發 文 日 期:2025-01-06 發 文 字 號:北市水技字第11480000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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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5-02-07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2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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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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