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府法務局有關修正「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第5條及其附表2之1、附表2之2條文案,業經行政院備查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發 文 單 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2025-02-12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430040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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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5-02-24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3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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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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