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釋示「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2項規定出席人數與表決權計算之疑義1案,檢送本署113年9月26日國署建管字第1130093448號函(如附件)供參」,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2025-02-11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401021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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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5-02-24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3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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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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