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檢討原則一覽表,業經本府114年1月22日府工使字第1141450173號公告發布,自114年2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 文 單 位:嘉義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25-02-03 發 文 字 號:府工使字第11414505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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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5-02-24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3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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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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