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桃園市裝潢修繕廢棄物簡易分類貯存場輔導管理暫行要點」核准登記之簡易分類貯存場,自114年4月30日起失其效力,屆期不得再從事收容裝潢修繕廢棄物進行簡易分類等作業,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 文 日 期:2025-04-07 發 文 字 號:桃園市土資處字第1140407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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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5-04-08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5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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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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