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轉知所屬會員有關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之申請,應填具「建築師個人參加研習活動後檢附研習證明文件認可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發 文 日 期:2025-04-11 發 文 字 號:全建師會(114)字第02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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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5-04-16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5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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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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