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2條、第12條之1條文,業經本部於114年3月4日以台內國字第1140802146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發 文 單 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2025-03-19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40109514號
|
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5-04-18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620號
|
瀏覽人次:18次
|
如題
|
|
|
目前無活動場次
|
對不起~您尚未登入本網站,請先登入成會員,始得發佈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