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光纖入戶」政策,改善家戶端光纖佈設瓶頸及完善寬頻網路基礎建設,請貴府於受理新建築物申報工程開工時,協助確認該建築物電信設備及設置空間之設計圖說已通過本會審查,並於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前確認其已取得本會審驗合格文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 文 單 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 文 日 期:2025-06-16 發 文 字 號:通傳基礎決字第114650140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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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5-06-16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0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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