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2025年版「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手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七月一日起,公有辦公、服務類新建建築物於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評估時,須併同申請低碳建築標示,請查照轉知。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發 文 日 期:2025-09-04 發 文 字 號:建研工字第11476363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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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5-09-1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6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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