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府114年9月8日府捷土字第11430178221號令修正「臺北市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禁建限建範圍內列管案件審核及管理基準」第九點附件六及增訂第九點之一,並自114年9月9日生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
發 文 單 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2025-09-15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57658號
|
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5-10-01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709號
|
瀏覽人次:43次
|
|
如題
|
|
|
|
|
|
目前無活動場次
|
|
對不起~您尚未登入本網站,請先登入成會員,始得發佈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