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配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剩餘土石方電子聯單系統」自115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即日起新申請案全面採用新系統,既有舊案採雙軌過渡至114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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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 文 日 期:2025-12-08 發 文 字 號:桃建施字第11401062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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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5-12-1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2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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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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