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函知「為建築工程施工中損壞毗鄰文化資產一事,相關損害認定及鑑定報告建議應納入文化資產保存專業評估意見」一案,供各公會及桃園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委員參閱,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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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 文 日 期:2025-12-04 發 文 字 號:桃建施字第11401120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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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5-12-1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21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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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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