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配合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協助解決地方土石方費用高漲及去化問題,請各縣市政府考量工區內若無暫置空間且影響施工安全,在兼顧施工管理及維護環境原則下,得就建築工程於同一縣市內異地臨時暫置營建剩餘土石方,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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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26-01-28 發 文 字 號:台內國字第11508011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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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6-03-05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3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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