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監造、履約、工程款、違約及驗收」,若處理不當易衍生諸多爭議。特規畫安排「工程實務與案例解析計畫」乙份,請查收。請公告周知與轉知所屬相關單位、同仁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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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社團法人中華專業人才協會 發 文 日 期:2026-04-23 發 文 字 號:專業訓字第11504230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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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6-04-24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6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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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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