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本市工地勞安風險,自115年7月1日起,本市建築工程於申報指定樓層之勘驗時,應檢附「桃園智慧職安:AI安全巡檢」APP巡視完成之智慧安檢報告,請貴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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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26-06-15 發 文 字 號:府都建施字第11501565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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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6-06-16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9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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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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