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與我們聯繫 管理平台
會員登入
使用者
密 碼
請輸入查詢字串
關鍵字
 
下載專區
公會檔案庫
法規會會議記錄
公會業務專區
1120621-簡裝審查費收費標準
桃園市建築師公會與民航局室內裝修審查費收費標準表-(1120420)
1121001都市設計審議(2000㎡以下)審查費收費標準表
建築師酬金標準表
簽證發照審照費收費標準表
室內裝修審查費收費標準表
變更使用執照審查費收費標準表
撤案審查費收費標準表
各種鑑定費收費標準
特殊結構審查費收費標準
成本彙整參考表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及簽證表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費用計算基準
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標價清單
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基本服務表

版本:2.3.10
版本說明
系統資訊
瀏覽人數:00000500人

HOME > 公文資訊
一般公文  
 
 公文標題發佈日期
檢送109年2月27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041758號公告解除桃園市大園區五塊厝段下埔小段872地號等22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公告1份。 2020.03.16
檢送109年2月27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041541號公告解除桃園市大園區五塊厝段下埔小段1478地號等7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公告1份。 2020.03.16
檢送109年3月4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047239號公告解除桃園市大園區大牛稠段大牛稠小段105-15地號等25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公告1份。 2020.03.16
檢送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委託中華民國公共工程資訊學會辦理「建築執照管制事項應用管理系統改版」教育訓練一案。 2020.03.12
檢送109年2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041571號公告解除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段崁腳小段112-2地號等14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公告1份。 2020.03.10
函轉109年2月18日府環水字第1090030402號公告桃園市桃園區大樹林段1828、1829、1838、1838-1、1859-2及1844部分地號為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及限制事項公告1份,俾列管相關污染土地暫緩建築執照之核發。 2020.03.10
本會協助桃園市政府辦理建築執照審查業務,檢具「桃園市雨水貯集滯洪設施併建造執照審查表」申請備查一案,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同意所請。 2020.03.09
檢送109年2月15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029005號公告解除桃園市大園區五塊厝段下埔小段828、856地號等2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公告1份。 2020.03.05
函轉109年2月10日府環水字第1090011072號公告解除桃園市汴洲段158-2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之公告1份。 2020.03.04
函轉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09年2月15日桃市文資字第1090002532號函送桃園市有形文化資產列冊名單1份,請將旨揭地號納入管制查詢表列管,名冊內如有建物或設施涉及改建、拆除、異動等情形,請儘速通報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2020.03.04
檢送109年2月15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029006號公告解除桃園市大園區埔心段埔心小段105-10地號等8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公告1份。 2020.03.04
檢送桃園市政府水務局辦理公告「桃園市管河川南崁溪(錦興宮右岸斷面48至49)河川區域」範圍圖一案。 2020.03.04
函轉內政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建物測量與建築管理聯繫作業要點」一份,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2020.03.04
檢送109年2月15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029034號公告解除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口段頭前小段421-4地號等16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公告1份。 2020.03.03
檢送109年2月15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029007號公告解除桃園市大園區埔心段三塊厝小段244地號等12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公告1份。 2020.03.02
檢送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9年2月24日召開「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生效日審認協調會議」紀錄1份。 2020.03.02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第15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訂於109年3月18日(星期三)假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1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舉行,隨函檢送會員代表名冊乙份(如附件),敬請備查並派員蒞會指導。 2020.02.25
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辦理「109年度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一案。 2020.02.25
為辦理營建剩餘土石方運載車輛即時追蹤系統審驗無紙化作業,申請人得自行列印審驗結果通知書作為佐證文件一案。 2020.02.25
為訂定建築基地設置雨水溢流貯集滯洪設施容積獎勵辦法,檢送初擬草案條文,惠請於收文十日內提供相關建議,俾供後續討論。 2020.02.19